老闆欠工資寫欠條好或是借條
一、老闆欠工資寫欠條好或是借條
老闆欠工資不存在借貸關係,所以不用寫借條,如果非要寫的話寫個欠條就可以了,欠條可以表面是因為某某原因而導致的欠款,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1、含義及其相應法律關係不同: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係,借條則是借款合同的憑證;而欠條則是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
2、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一般是基於借款事實而產生;但是欠條則可能是多種法律關係產生的後果:譬如買賣、服務等。
二、工資欠條怎麼寫
工資欠條應寫明債權人、債務人、欠款內容及緣由、欠款歸還時間,最後簽名並簽署時間。借款、還款皆應寫清楚金額,最好使用大寫數字以防止塗改和偽造。同時不宜有空格空行,內容表述要清晰、順序不能顛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三、拖欠工資的證據材料
能證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2.能證明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證據,包括工作證或工作牌、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個税完税證明、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書面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所以老闆欠工資的話不需要寫借條,只有雙方存在借貸關係的時候才需要寫借條,如果遇到了老闆拖欠工資的行為,首先應該與老闆協商解決,如果老闆能寫欠條是最好的,如果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那麼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對應的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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