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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被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3.05W
兼職被解除勞動合同
兼職解除勞動合同範本怎麼寫?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我們通常所説的“兼職”),公司若要與其簽訂的解除勞動合同,兼職解除勞動合同範本需具備如下條件: (1)員工兼職無法兼顧本職工作,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2)用人單位反對員工兼職,並提出改正建議,但是勞動者拒不改正。 當申請仲裁或是向法院提起訴訟時,用人單位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上述條件客觀真實地存在。那麼作為公司的HR應該如何來完成舉證的責任呢?本人認為上述兩個條件的舉證內容包括如下幾點:對於第一個條件:該員工的崗位職責、績效管理目標、公司業務要求、績效管理完成情況、考勤紀錄、公司向員工發出的警告證明、往來電子郵件紀錄、談話錄音、警告前後工作績效變化情況等。 值得注意的是,適用以上條款的單位,僅限於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屬於全日制的勞動合同關係,否則不適用上述條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