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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1.21W
兼職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法律並未規定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應具備何種條件,只要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協議,便可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 我國《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從該條立法來看,並未規定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應具備何種條件,只要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協議,便可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從實踐來看,協議解除具有以下特點: (l)雙方當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請求權。勞動者或用人單位都可主動向對方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請求。 (2)必須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而達成協議,才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強加自己的意志於對方當事人。 (3)協議解除不受約定終止合同條件的約束。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