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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與醫療過錯鑑定有哪些不同

法律1.95W
醫療事故鑑定與醫療過錯鑑定有哪些不同
醫療事故鑑定還是司法醫療過錯鑑定有利
  醫療事故鑑定與醫療過錯司法鑑定的區別有如下幾點:  1、鑑定的機構不同。事故鑑定是各地醫學會承擔,醫療過錯司法鑑定由有資格的司法鑑定機構承擔,上海就有一家比較權威的機構。  2、醫療事故鑑定有兩級,地級市醫學會鑑定後,如果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省級醫學會申請第二次鑑定,但司法鑑定則無這樣的層級區別。如當事人不服,則可以另行委託其他有資質的機構重新鑑定。  3、公信力有差異:醫學會由於是在掛靠在當地衞生局的學術組織,可以説是衞生局的婢女,自然要偏向其屬下的醫院。公信力當然要差一些。司法鑑定的機構則和醫院沒有那麼的瓜葛,偏心的情況可能會少一些。  4、性質上不同。醫療事故鑑定基本上是技術鑑定。司法鑑定則是獨立的專業機構所做鑑定,如果其鑑定行為違法並造成當事人損失的,依法要承擔賠償責任。但醫學會基本上沒有能力承擔賠償責任。  至於其利弊,如果患者是死亡或傷殘的損害結果,醫療事故按照原《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來確定賠償標準的話,受害人所得的賠償大大少於醫療過錯損害賠償,差別太大了。至於上海市是否還有其他的規定,我不清楚。應該不會有很大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