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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富豪離婚財產分割最多

國外富豪離婚財產分割最多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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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富豪離婚財產分割最多按照什麼原則分配

以發達國家為例子,國外富豪離婚財產分割最多以保護女方為原則
在西方發達國家,夫妻離婚,法律保護一般傾向於女方,比如美國和日本。而相對來説,我認為法國的婚姻政策更為合理,法國在離婚夫妻財產分配上採取的政策是“懲罰過錯一方”。
  法國婚姻法的依據法是拿破崙時期制定的《法國民法典》。它對夫妻離婚財產的分割規定清晰嚴明:如果雙方無婚前協定,所有財產都屬於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協議離婚,財產按協商自行分配;如果一方起訴,雙方必須如實提供所有財產清單,任何一方瞞報財產,法庭將沒收其全部財產,以作懲罰。
  對打官司離婚的夫妻,法院要求雙方必須申訴離婚原因,通俗的説法就是“哪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如姘居、暴行、虐待、侮辱等,絕不能以“夫妻不和、感情破裂”等空泛的語言作為離婚緣由。確定離婚緣由以後,法官會根據分配原則,在財產分配時“懲罰過錯一方”,宣判無辜方獲得更多的財產和扶養費,並且會根據離婚受害者的精神受害程度給予其一定的物質補償,使過錯方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所以,法國很多腰纏萬貫的富豪大款,事業做得越大,錢掙得越多,越不敢輕言離婚。因為哪怕你再有錢,假如一生離三、四次婚,也會變成窮光蛋,多大的財產也禁不住這麼折騰。
  那麼法國為什麼這麼做呢?他們認為婦女權利的保障不僅體現一個國家的進步和文明程度,它還是民族強盛的根本,因為母親們的地位決定了社會安定的程度和下一代的培養和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