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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鑑定程序

醫療過錯鑑定程序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您好律師,做醫療因果關係和醫療過錯原告患者是一起去司法鑑定嗎?

鑑定申請的程序是: 1、起訴時,提交《司法鑑定申請書》,內容一般包括—— 1.1 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 1.2 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寫明具體的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1.3 若存在因果關係,醫療行為參與度(因果關係比例)是多少; 另外,必要時,還要一併做傷殘等級評定、護理依賴鑑定等。 2、在法院主持下,雙方協商確定鑑定機構,若協商不成,抽籤決定鑑定機構。 3、核對司法鑑定的材料(主要是病歷) 4、寫出司法鑑定陳述意見(患方主要寫明醫院存在的過錯、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的觀點及證據) 5、參加司法鑑定的聽證程序(類似法院開庭程序)。 6、等待司法鑑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