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醫生誤診造成的意外傷害屬於

法律3.06W
醫生誤診造成的意外傷害屬於

如今,醫療事故已成為我國難以迴避的問題,對此患者若想要獲得賠償則需要確認醫院對醫療事故所造成的責任程度。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的責任程度劃分主要是分為四種責任程度,分別是完全責任和主要責任,亦或是次要和輕微責任等。需要經過鑑定之後,才能確認應該對醫療事故負什麼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情況是醫生誤診

誤診,即錯誤的診斷。診斷的目的在於確定疾病的本質,並隨之選擇有針對性的治療,使病情向好的方面轉化。因此把不正確的診斷看作是錯誤的,把不及時、不全面的診斷也同樣看作是錯誤的。
  判斷誤診應從兩個角度考慮:
  其一,醫生在診斷過程中不負責任,如不認真採集病史、不全面進行查體等。
  其二,醫生不鑽研業務,技術水平較低,對應該而且可以認識的疾病沒有認識。
  責任性誤診。責任性誤診是指醫生馬虎從事、疏忽大意、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的誤診。在臨牀工作中,各科均有各自的一套採集病史和檢查檢驗程序,醫生必須遵照執行,結合各病例的特點,認真完成診斷工作,否則就有可能造成誤診。
  常見的責任性誤診錯誤有下列幾種:採集病史草率,不詳細問病史,不重視病人或家屬提供的情況;忽視其它醫療單位或其它科的資料,不重視陪送醫務人員的意見;不認真分析病示;對疑難問題不駐時請示或會診,擅自魯莽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