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誤診漏診屬於醫療事故嗎
一、耳誤診漏診屬於醫療事故嗎
屬於,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醫療事故不再區分技術事故和責任事故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格式
1、寫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職業、住址、電話等);
2、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3、申請事項;
4、事實和理由;
5、證據材料。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也就是説如果是現在申請鑑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後60日內應該拿到鑑定書。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4條規定:“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支付”。
這就可能出現兩種情況:1、如果醫院提出申請,不管結果怎樣,都得出鑑定費;2、如果患方提出申請,只有結論不是醫療事故時,才出鑑定費。由此可見,在出鑑定費問題上,患方似乎比醫方更有利。
二、醫療事故申請鑑定步驟
1、醫療事故賠償案件;第一步是要作醫療鑑定的;這是發生和確認醫療事故的主要構成要件;也就是劃分責任的合法的有效證據。
2、第二步是要確認該事故屬於哪個等級(分四個等級)
3、處理意見應由當地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4、根據國家《醫療事故處理條列》第三十七條----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也就是説超過1年後;法律不予保護(不受理)。
三、醫療事故的鑑定部門
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發生了醫療事故,那麼作為受害者可以向相關的機構單位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首先需要向相關的機構單位提交申請,然後根據單位出具的結果來要求相應的賠償,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進行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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