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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法律2.91W
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工傷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哪些

工傷賠償一次性傷殘賠償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其中一次性傷殘賠償金在評殘後即可領取,另外兩項需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領取。解除合同後領取後兩項並無影響,因均是按照實際解約時社平工資標準計算。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員工在受工傷之後,用人單位也不能違反規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並且還需要對受傷職工進行一定的賠償,工傷賠償是在工傷認定之後,根據認定的結果來斷定工傷賠償標準,其中賠償包括傷殘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還有就是誤工期間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