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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予先執行

法律2.67W
勞動仲裁的予先執行
勞動仲裁怎麼執行
仲裁裁決發生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執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的申請。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勞動仲裁調解書、裁決書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含勞動仲裁裁決),由被執行人所在地或者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