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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離職申請

法律2.18W
口述離職申請
口述遺囑證明怎麼寫
一、【立口頭遺囑的要求】1、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2、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3、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二、【口頭遺囑見證人】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三、【口頭遺囑的無效情形】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2、口頭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四、【口頭遺囑特留份規定】口頭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五、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