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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申請超過時效

法律1.67W
國家賠償申請超過時效

國家機關因某種紕漏導致相關行為人無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後是需要對相關錯判的行為人給予一定的補償的,這種補償就叫做刑事賠償。刑事賠償是有其相應的賠償標準的,國家機關應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給予行為人刑事賠償。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訴訟的義務方。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軍隊保衞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監獄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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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申請超過時效應該怎麼辦

在刑事賠償程序中,亦是同樣道理。所不同的是,賠償請求人是作為申請人針對司法機關的賠償問題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而不是如行政賠償程序中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具體內容,不再贅述。
  司法實踐中,賠償請求人超過請求時效期間提出賠償申請的情況極為少見。但是,在理論上對其進行探討、分析仍然很有意義。它能幫助人們分清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請求時效制度與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制度之間的差異,理解國家賠償法關於請求時效的特別規定更深入、透徹,不至於與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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