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幾年?
日常生活中,因一些司法機構人員違規操作,對公民合法權益造成傷害的事件屢見不鮮。這樣,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向國家提出賠償請求,法院受理後會在三十天內做出是否支持國家賠償的決定。這裏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要在規定期限內,那麼申請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幾年?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具體瞭解下吧。
一、申請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幾年?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即賠償請求人在加害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兩年之內,有權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即使在這兩年之內的最後一天,提出賠償請求,也是在賠償時效之內。
二、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是怎樣的?
1、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
4、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對複議決定不服,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請求人可以向複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三、對國家賠償結果不服怎麼辦?
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程序,適用國家賠償法刑事賠償程序的規定。
講到這裏,我們對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幾年有了具體瞭解。按照規定,當事人應該在侵害發生後兩年內申請國家賠償,否則過期的話法院不會受理。申請國家賠償應該以訴訟的方式提出,在申請書中寫清受害人基本信息、申請國家賠償理由和事實。拿到法院的裁決結果後,當事人不服的,還可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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