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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協議的草擬和簽署要點

法律2.8W
競業禁止協議的草擬和簽署要點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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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協議簽署

您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即關於違約金的約定是雙方協商的。根據您的陳述,如果單位因為您不籤而不同意您離職的話,您與單位就重籤。一般情況下,這個約定的違約金是過高的,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您不簽單位也同意您離職,則無須再另行簽訂。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