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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請雙倍工資時效

法律2.59W
工傷申請雙倍工資時效
怎麼計算雙倍工資的時效

未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起算點,在實務中有一定的爭議。有人説從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算,有人説從未籤合同滿一年時起算。兩種説法,在實務中都有采納。2011年11月8日江蘇省高院、省勞動仲裁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對雙倍工資的時效起算點作出了明確規定。第一條規定: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主張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爭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


對二倍工資中屬於用人單位法定賠償金的部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適用《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一年;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已經滿一年,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計算一年。按此規定,在2011年11月8日之前實務中按第一種説法,即從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算;之後按第二種説法,即從未籤合同滿一年時起算。兩種説法,涉及到雙倍工資性質的認識。


實踐中,如果您因其他原因與用人單位發生了勞動爭議,且用人單位並未與您簽訂過書面的勞動合同,而時間超過了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您在主張權利的同時,還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不過,此時您就需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