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妨礙執行公務罪立案標準

法律2.01W
妨礙執行公務罪立案標準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妨礙執行公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你好,國家在各方面法律的進步也推動了妨礙執行公務罪的立案進一步嚴格化。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在處理妨害公務罪立案標準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劃清妨害公務罪與人民羣眾抵制國家工作人員違法亂紀行為的界限。
極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假公濟私,濫用職權,違法亂紀,損害羣眾的利益,引起公憤,羣眾對之進行抵制、鬥爭是應當支持、引導的。
2、劃清妨害公務罪與人民羣眾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對政策不理解或者態度生硬而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發生爭吵、圍攻頂撞、糾纏行為的界限。羣眾圍攻、頂撞國家工作人員,通常是由於羣眾對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宣佈的某項政策、決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見,向國家工作人員提出質問,要求説明、解釋、答覆、由於情緒偏激、態度不冷靜、方法不得當而形成的村國家工作人員的圍攻、頂撞行為。在圍攻、頂撞過程中,常伴有威脅性語言和類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為,在客觀上妨害了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