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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妨害公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妨害公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在處理妨害公務罪立案標準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劃清妨害公務罪與人民羣眾抵制國家工作人員違法亂紀行為的界限。

極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假公濟私,濫用職權,違法亂紀,損害羣眾的利益,引起公憤,羣眾對之進行抵制、鬥爭是應當支持、引導的。

2、劃清妨害公務罪與人民羣眾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對政策不理解或者態度生硬而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發生爭吵、圍攻頂撞、糾纏行為的界限。

羣眾圍攻、頂撞國家工作人員,通常是由於羣眾對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宣佈的某項政策、決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見,向國家工作人員提出質問,要求説明、解釋、答覆、由於情緒偏激、態度不冷靜、方法不得當而形成的村國家工作人員的圍攻、頂撞行為。在圍攻、頂撞過程中,常伴有威脅性語言和類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為,在客觀上妨害了公務。

《刑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妨害公務罪基準刑: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每增加輕傷一人,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

4、造成財產損失數額較大的;

5、煽動羣眾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履行職責的;

6、公務人員執行公務行為不規範的,可減少基準刑10%一20%。


標籤:公務 妨害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