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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無故拖欠工資哪些情況不屬於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

法律2.83W
什麼是無故拖欠工資哪些情況不屬於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
企業在哪些情況下拖欠工資不屬於“無故拖欠”
根據原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第四條規定了下列情況拖欠工資不屬無故拖欠:一、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二、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23號)第二十七條中規定:“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不得超過一個月”。超過此限屬無故拖欠。其它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