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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調解委員會迴避的情形

法律2.31W
勞動調解委員會迴避的情形
勞動調解委員會迴避的情形
1、是勞動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
2、與勞動爭議有利害關係的。
3、與勞動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調解的。
4、法律依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第十九條
調解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迴避,當事人有權以口頭或書面形式申請,要求其迴避:
(1)是勞動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
(2)與勞動爭議有利害關係的。
(3)與勞動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調解的。
調解委員會對迴避申請應及時作出決定,並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調解委員會的迴避由調解委員會主任決定;調解委員會主任的迴避,由調解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