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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員迴避情形有哪些

仲裁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仲裁員存在以下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申請其迴避:
(1)是勞動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
(2)與勞動爭議有利害關係的;
(3)與勞動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4)仲裁員是本案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5)與本案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6)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法律依據:
《仲裁法》
第三十四條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迴避申請: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員迴避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