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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怎麼賠償

法律3.26W
公司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怎麼賠償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公司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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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怎麼賠償
1、用人單位因經營困難進行裁員,應該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並且徵求工會意見,然後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勞動者工作10年,那麼就是10個月本人工資。
2、如果用人單位未履行書面通知勞動者或未徵求工會意見等法律程序的,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即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