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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借貸反訴狀怎麼寫

一、民事訴訟借貸反訴狀怎麼寫?

民事訴訟借貸反訴狀怎麼寫

民事反訴狀

反訴人(本訴被告):××省××市××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街××號。

法定代表人:××,××有限公司經理。

被反訴人(本訴原告):××省××市××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街××號。

法定代表人:××,××有限公司經理。

反訴請求:

1、——————————————————————————————————

2、————————————————————————————————————

事實與理由: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反訴人:××省××市××有限公司

年×月×日

二、借貸糾紛的反訴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二條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第二百三十三條 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於本訴的當事人的範圍。

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係、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反訴應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本訴的訴訟標的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無關聯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訴。

三、反訴費用由誰承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如果原告訴訟狀當中關於借貸糾紛的事實和理由不符合實際情況,針對同一借貸糾紛,被告方可以在法院受理案件後,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反訴,反訴狀的製作格式跟民事訴訟狀並沒有什麼大的區別,但是反訴狀中的事實和理由,是要根據借貸糾紛的實際情況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