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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遇到校園霸凌老師怎麼處理?

一、學生遇到校園霸凌老師怎麼處理?

學生遇到校園霸凌老師怎麼處理?

學生遇到校園霸凌老師應當及時通知父母並做好調解工作,實在不行就報警。故意造成對方傷害的行為,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主要看傷害的程度,如果是輕微傷的,那麼,不構成犯罪;如果是輕傷的,被害人和檢察院都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是重傷以上的,就需要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嚴重的校園暴力事件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二、校園霸凌構成故意傷害的條件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後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部,造成內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總之,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只要出於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故意傷害罪。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衞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為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這種同意不能排除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如果這種同意是為了有益於社會的目的、則可以排除他人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對於具有激烈對抗性體育運動項目中發生的傷害行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應作具體分析。如果這種致傷動作本身為該項運動項目的規則所允許,這種傷害一般不能認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賽時,依據“合理衝撞規則”所實施而引起傷害的動作,一般不認為是傷害罪:如果比賽中動作粗魯,明顯違反規則要求,具有傷害他人身體故意的,也應按故意傷害罪論處。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對於校園霸凌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相關事項並不相同,不同的傷害後果所認定的處罰依據也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