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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拖欠工資

法律3.15W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沒簽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怎麼維權

沒有簽訂合同,沒有及時發工資,單位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不予賠償,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