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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離職

法律1.42W
勞動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離職
什麼情況下勞動者要提前30天提出離職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未屆滿時,由勞動者本人提出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提前停止履行勞動合同,並終止雙方由於訂立勞動合同而建立起的勞動關係。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情況:


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即在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不能説走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