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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作單位解決勞動爭議的方法有哪些

法律2.31W
和工作單位解決勞動爭議的方法有哪些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和工作單位解決勞動爭議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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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作單位解決勞動爭議的方法有哪些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規定,勞動爭議解決的途徑,包括以下幾種:
一、勞動者直接與用人單位協商;
二、請求工會或者第三方協同與用人單位協商;
三、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
四、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