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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履行合同

法律1.91W
無權代理履行合同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無權代理履行合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購房者不履行合同,也無權依法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協議解除在此已不存在,只能看能否適用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購房者似乎可以利用(二)(三)(四)項來解除購房合同,但根據民法理論及相關司法解釋,(二)(三)(四)項的解除選擇權是專屬於守約方的。因此,即使購房者不履行合同,也無權適用法定解除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