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五十歲以上不籤勞動合同

法律2W
五十歲以上不籤勞動合同
五十歲合同到期有沒有補償

五十歲有養老保險就沒有賠償。經濟補償金需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因此沒有賠償。合同到期被解除了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標準如下: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工資為勞動者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只有滿足特定情形的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才會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那麼是沒有經濟賠償的。如果勞動合同快要到期,雙方可以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勞動關係的可以申請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