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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者不續簽合同會怎麼樣

法律1.45W
如果勞動者不續簽合同會怎麼樣
如果勞動者不續簽合同會怎麼樣
1、用人單位不續簽或者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勞動者不續簽合同終止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2、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獎金等貨幣性收入。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3、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條件,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結清工資即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