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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買賣代簽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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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買賣代簽合同有效嗎
房產買賣代簽合同有效嗎
有代理權限的人代簽的買房合同是有效的,進行房屋買賣時,簽訂的購房合同應該由當事人進行簽訂,由他人代簽的,應該出具授權委託書,如果代簽人沒有代理權限,則會構成無權代理,被代理人如果追認,則合同對被代理人有效。
    代簽合同有效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代簽人依法獲得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
    2、代簽人和合同的當事人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3、合同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合法、遵守公序良俗的。
    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商品生產產生後,為了交換的安全和信譽,人們在長期的交換實踐中逐漸形成了許多關於交換的習慣和儀式。這些商品交換的習慣和儀式便逐漸成為調整商品交換的一般規則。
    合同的法律特徵:
    1、合同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2、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係為目的。
    3、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關於因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受害人認為合同繼續有效對其有利的,可以要求變更合同,在確認合同有效的情況下責令欺詐脅迫行為人承擔違約責任;受害人認為合同繼續有效對其不利的,可以請求法院和仲裁機關撤銷該合同,合同被撤銷後發生無效的後果。
    欺詐行為,指欺詐人語言、文字或活動有隱瞞事實而告知虛假情況的行為。即使被欺詐人陷於錯誤、加深錯誤或保持錯誤而虛構事實、變更事實或隱瞞事實的行為。欺詐行為可體現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方式。
    脅迫一般會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以將要發生的、會造成被脅迫人生命、財產、名譽、自由、信譽的損害進行脅迫;
    (2)、以直接對被脅迫人或其親友實施不法行為,造成對當事人及其親友的生命、財產、名譽、自由、信譽的損害進行脅迫。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