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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籤合同要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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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籤合同要注意的事項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購房籤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看清合同主體

很多情況,樓盤的開發商和投資商都不是同一個公司,買房我們簽訂合同的對象是開發商。有時代表開發商簽約的人並不是法人代表,也可能是開發商委託的代理公司。

那麼我們在簽約前,需要了解代表開發商簽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則是否持有“授權委託書”,否則,這個人的簽字無效。同時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這樣可以避免開發商推卸責任。

2、看清定金的約束力

在我們與開發商簽訂了認購書後,就需要繳納定金保留這個房子。但如果由於個人信用記錄不良、銀行貸款政策、個人流水不夠等各種原因,導致未能在一定時間內辦理好貸款,開發商會認定購房者違約;而開發商非客觀因素拖延交房也是違約,至於雙方違約情況定金如何處理,一定要看清。

3、看清補充協議

開發商出具的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於,表明由於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開發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

綜上所述,購房者買房的時候會支付定金、首付款,開發商沒有提供發票的,也要給一份收據。如果將購房的收據不慎弄丟也不要緊,購房者到售樓部要求對方再提供一份即可,或者是購房發票丟失,要求重開的話比較麻煩,還得到當地報社登報做遺失聲明,一般情況下,開發商都會補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