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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續簽合同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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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續簽合同應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了,但是用人單位忘記續簽合同怎麼辦?
勞動關係的存在不以勞動關係的簽訂為必要條件,所以只要你為他工作掌握證據,就不用害怕他不發工資,必要的時候可以去法院告他。   雖然我國勞動法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雙方勞動關係的建立卻不以勞動合同的簽訂為準,而是以用人單位的用工事實為準,也就是説,即便用人單位未及時和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仍實際在用人單位上班,那麼雙方依然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以上就是關於用人單位忘記續簽合同怎麼辦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