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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被開除該怎樣維權

法律2.55W
勞動者被開除該怎樣維權
勞動者該如何維權

歸納起來勞動者維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的時限。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該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即除了處於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外,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的勞動侵權行為超過2年的,沒有人舉報,也沒有再犯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不再查處。


2、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限。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一年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4)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提起訴訟的時限。


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限。


如果勞動者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應當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算起。


5、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限。


應當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限。


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綜在現實中,一些勞動者之所以明明有理有據,卻遭遇維權失敗,有時是因為超過維權期限,以至於“過期作廢”。所以當您遇到單位侵犯您合法權利的情況時,建議儘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而實踐中瞭解清楚勞動福利待遇內容有哪些,對於勞動者來講也是很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