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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傷認定不服應該如何辦

法律2.52W
對工傷認定不服應該如何辦
對工傷認定不服應該如何辦
如果對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不服,可以通過以下兩個途徑開展相關工作:
(一)是進行行政複議:
   (1)申請人主體為——
      ①用人單位;
      ②受傷職工或直系親屬;
     ③工會組織。
(2)被申請人為 ——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
(3)行政複議機關為——
①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上一級勞動部門
②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
(4)申請複議期限——
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
②對工認定結論不服: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
③逾期不作工傷認定:期滿後60日。
(5)複議申請提交的材料——
①複議申請書。
②工傷認定機構做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書或工傷認定決定書。
③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6)行政複議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內。
(7)行政複議的審理與決定——受理之日起60日內。
(二)第二種途徑是進行行政訴訟
1、法院受理行政訴訟的三種情況:
①對勞動部門的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不服。
②對行政複議不服。
③複議機關逾期不作複議決定。
2、起訴期限:
直接起訴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之日起3個月內;經複議的為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