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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對工傷認定書的結果不服應該如何救濟

單位對工傷認定書的結果不服應該如何救濟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一下工傷認定書 單位不服怎麼救濟

工傷管理條例規定: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認定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職能,認定結果不是用人單位隨便認可或不認可的。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如果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時效已過,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已生效,職工直接找單位落實工傷待遇。單位不為職工落實工傷待遇的,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時效沒過,而且單位已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則要等待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結果出來,工傷認定書的效力確定後再找單位落實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