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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格式條款

法律3.2W
合同法中格式條款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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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一下合同法中格式條款免責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對於免責條款的效力,法律視不同情況採取了不同的態度。司法實踐中對那些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格式條款免責,法律也是禁止的,否則不但會造成免責條款的濫用,而且還會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利益,也不利於保護正常的合同交易。為此,《合同法》第53條對確認免責條款無效作出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之所以規定這兩種免責條款無效,是因為它不僅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而且也侵害和損害了對方當事人的人身權利和合法權益,所以必須堅決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