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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東表決權的注意事項

 説到表決權,就不得不提有限公司表決權和股份公司表決權,我們要注意這兩種情況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那麼,有限公司股東表決權的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我們要注意些什麼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有限公司股東表決權的注意事項

有限公司股東表決權的注意事項

公司法》對股東行使表決權作了一些原則規定。

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股東會會議上行使表決權,傳統的做法是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這對出資多的大股東是有好處的,而且看起來也公平合理,所以叫資本多數決原則。但是這種方式也存在缺點,有時候會損害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或者造成股東會出現獨斷專行,不利於公司的民主決策。因此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規定行使表決權的方式。這就給公司股東以比較大的自治權,股東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可以按照制訂的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方法行使,而不必按出資比例行使。這對公司完善治理結構有很大好處。

2、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這項規定更大地賦予公司自治,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公司有權對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自主制訂各項規定,法律一般不主動干預。體現私法自治的精神。也為公司根據自己的特點設置有企業自身特色的股東會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進行了法律上的肯定。

3、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的一些涉及公司的重大決議,會對公司內、外的當事人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甚至有重大風險,以至給社會帶來一系列的後果,因此有必要對這類行為作嚴格規定,從而使公司謹慎行事,對此法律作了強制性的規定,規範這類行為,對通過這類行為的股東會的決議設計了更高的標準。這對公司的正常經營存續有很好的幫助。

有限責任公司屬資合公司(兼屬人合公司),以出資多少為基礎和標準決定股東的利益分配和風險分擔(利益與風險相對應)。有限責任公司的這種構造和內在特性,其在股東相互關係上必然以“股東平等原則”為基本指導思想。而“股東平等原則”具體表現在股東表決權上,就是所謂的“以出資比例分配表決權”。即在有限責任公司內部,任何股東都不能享有特權,股東的權利只能來源於其出資比例,並與其出資比例的大小相適應。同時,有限責任公司既然是資合公司,則在決定公司意思方面,並不根據股東作為個人的意願,而是依賴全體股東按照“多數決”方式所形成的決議。因此,有限責任公司當然要求按照出資比例的大小決定表決權票數,而非以人頭為單位實行“一人一權”或“一人一票”。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綜上所述,在行使有限公司股東表決權是時候,我們要注意,一般情況下有限公司股東表決權的大小是和股東出資的多少進行比較的,出資越多,表決權越大,但是如果公司有其他的相關的章程,還是要按照公司的章程進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萊蕪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