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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包含有哪些

法律1.46W
格式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包含有哪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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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條款合同中的免責規定無效的解釋

勞動合同格式條款合同中的免責規定無效的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的,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採用 格式條款訂立 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陰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説明。違反提請注意義務的,該格式條款不生效。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格式條款。 下列情形的格式條款無效: ①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②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③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 ,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 社會公共利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