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試用期懷孕可以辭退嗎
試用期懷孕能辭退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用人單位如有正當理由,可與試用期內懷孕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從《合同法》角度來講,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是否符合用人單位的用工標準,是用人單位購買其勞動力並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基礎。同樣,勞動法也考慮到雙方的充分選擇權,規定了試用期這一制度。在試用期內,只要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即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勞動者是“三期”內受保護的特殊職工。
第二,用人單位與試用期懷孕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理由。
在試用期內,如果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為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以其懷孕為由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認為因其懷孕而不符合錄用條件,但是又沒有相關證據支撐,那就構成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綜合面所説的,勞動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以任何的理由扣剋工資或者解僱勞動者,勞動者屬於弱視的羣體專門有勞動法來進行保護,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其中的條約,那麼就要賠償勞動者所有的經濟損失,並且還要受到法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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