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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工發生工傷事故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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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工發生工傷事故要如何處理
勞務派遣工發生工傷事故要如何處理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條,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員工工傷賠償標準為:
(一)醫療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三)交通費、食宿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四)康復治療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款,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由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六) 停工留薪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七)護理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八)傷殘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條,按傷殘等級賠付。
(九)傷殘津貼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條,按傷殘等級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