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單位能考核嗎

法律8.14K
單位能考核嗎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年終考核沒有達標,單位能否立即解約?

不能立即解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説,單位如果以考核不合格為由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勞動者不勝任本職工作;對勞動者進行了培訓或調崗;重新培訓後仍不能勝任原工作或者調整崗位後不能勝任新崗位。只有在滿足以上三個條件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需要履行提前30日通知的義務。  此外,認定員工考核是否不合格或者員工是否勝任工作,不是用人單位單方説了算的。根據《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第26條規定:不能勝任工作是指勞動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因此,要認定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首先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明確了勞動者的工作任務、工作量或考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