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逃避繳納税款罪的認定

法律2.23W
逃避繳納税款罪的認定

我國行政複議制度中比較重要的組成部分就包括了税務行政複議,在當事人對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税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可以依法向上一級税務機關(税務行政複議機關)提出申請,此時在税務行政複議範圍內的才會得到受理。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不當的税務具體行政行為,保護納税人及其他税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税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逃避繳納税款罪如何認定

漏税是指納税人(包括扣繳義務人)並非故意,沒有依照税法規定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税款的行為,是一種一般税務違法行為,應由税務機關責令其補繳漏繳的税款,並加收滯納金。逃避繳納税款則是一種故意行為,行為人目的明確。從性質上看,逃避繳納税款性質要比漏税嚴重得多,逃避繳納税款情節嚴重,符合規定的逃避繳納税款罪的條件的,應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