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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員工是否需要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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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員工是否需要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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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效

合法的競業限制協議受法律保護。一份有效的協議,是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才是有效的。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需注意的是,員工不在該單位工作了,單位應每月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通常不超過兩年,不給予員工補償的,就是無效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