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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區分貪污罪和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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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區分貪污罪和受賄罪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為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為專門一章,作為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貪污罪和受賄罪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從以上的概念,就可以明顯的把三者區別開來。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司、企業、單位財產。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向他個索取財物。或者收了別人財物,為別人謀取利益。侵犯的是國家職務的廉潔性。貪污,簡單就是將國家的錢佔為已有。

以上就是關於貪污罪和受賄罪的區別,希望對您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