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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自然人新發現哪些權利?

我們每個人生而為自然人,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其享有一定的權利,根據與之前頒發的民法通則的規定,新實行的民法總則,就自然人的權利做了補充性的規定,那麼,民法總則自然人新發現哪些權利?若這些權利受到了侵害,民事主體該通過什麼途徑得到救濟呢?

民法總則自然人新發現哪些權利?

一、民法總則自然人新發現哪些權利?

根據最新出台的民法總則第五章,關於民事權利主要有如下條款,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人身自由以及人格尊嚴等等權利:

第一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條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三條 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二、民法總則自然人的權利有哪些?

1、明確胎兒有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權利

草案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未存活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在法律上,民事權利能力是一個人能否享受民事權利的前提,如果沒有民事權利能力則無法享有和行使民事權利。

民法總則草案認為,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胎兒尚未出生,原則上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為保護胎兒的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權利,有必要在需要對胎兒利益進行保護時,賦予胎兒一定的民事權利。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齡從十週歲下調至六週歲

草案第十八條: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草案第十九條:不滿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考慮到一個人對自身行為的認識和控制能力,法律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做出規定,這意味着他們在日常生活中,只能在有限的範圍內(一般在與自己的智識水平相當的範圍內)享有權利。在之前的民法通則中,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草案認為,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認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適當降低年齡有利於其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更好地尊重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

3、法律明確“生活無法自理的老年人須得到監護”

草案第二十條:不能辨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草案此次擴大了被監護人的範圍,將智力障礙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辨識認識能力的成年人也納入被監護人範圍,這意味着有利於保護這些人的人身財產權益,也有利於應對人口老齡化,更好維護老年人權益。

4、法人將只有營利性法人和非營利性法人兩類

法人是法律擬製的“人”,是為了各類組織方便在法律上享有權利而設計的制度。過去對法人的分類有多種不同認識,學術界對此爭論較多。

此次草案認為,經過反覆比較,應按法人設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將法人分為營利性法人和非營利性法人兩類。草案認為,這樣的劃分既繼承了民法通則按照企業和非企業進行分類的基本思路,比較符合我國的立法習慣,同時這樣的分類也合於我國的國情。

其中,關於非營利性是指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性目的成立的法人,非營利性法人不得向其成員或者設立人分配利潤。

5、網絡虛擬財產、數據信息將正式成為權利

草案第一百零四條: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具體權利或者網絡虛擬財產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草案第一百零八條第二款第八項:(知識產權包括)數據信息;

近年來,關於虛擬財產的糾紛層出不窮,同時大數據的運用已經高度嵌入人們的生活,但關於它們的法律性質目前還十分模糊。為適應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發展的需要,草案對網絡虛擬財產、數據信息等新型民事權利客體做出規定。

6、破壞環境者,新的民事責任可為“修復生態環境”

草案第一百六十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五)恢復原狀、修復生態環境;

針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草案特別增加了“修復生態環境”這種新的責任承擔方式,而不像過去只靠賠償了事。

7、訴訟時效由兩年延長至三年

訴訟時效是為了避免權利人“躺在權利上睡覺”、督促其行使權利而設計的制度,一旦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期間屆滿後,權利則不受法律保護。

從法律條文上看,民法總則自然人新發現的權利主要有以上幾個方方面,由此可以知道,自然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需要履行一定的義務,否則對他人的權利造成了侵害,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的,情節嚴重的,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