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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企業改制對待職工的做法

法律2.63W
公有制企業改制對待職工的做法
公有制企業改制對待職工的做法
地方公有制企業改制對於職工的處理,一般的做法是,除了少數工齡滿三十年或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人實現內部退休,每月可領取二三百元(各地有差異)的內退工資之外,其他人無一例外地被“買斷工齡”,即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後,統一解除勞動合同。“買斷職工工齡”一般是按原有企業留存資產和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工齡標準。各地政府部門把實際上與“裁員”區別不大的“買斷職工工齡”,稱之為“安置職工”。其實,眾所周知,公有制企業民營化改制基本上沒有安置職工,即並未重新安排就業。
在公有制企業改制過程中,原職工在政治上沒有受到尊重,過於微薄的經濟補償,根本不足以真正補償他們長期以來為國家現代化建設作出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