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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離婚後房子歸誰

法律1.53W
婚前買房,離婚後房子歸誰
婚前買房,離婚後房子歸誰
婚前買房,離婚後房子歸屬具體如下:
1、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資全款購買、寫本人(出資方子女)名字的,屬個人財產,配偶無權分割。
2、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貸款購買、寫本人(出資方子女)名字、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歸屬產權登記方,由登記方承擔房貸,並對另一方就所還貸款和增值部分作一定賠償。
4、婚前、由一方全款購買、寫另一方名字的,屬對另一方的贈予,房子歸屬另一方。
5、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貸款購買,或由一方父母全款購買,但寫另一方名字的,均屬共同財產,平分財產。
6、婚前、由雙方出資、但只寫其中一方名字的,不考慮貸款因素,如果是同居期間,則房產共有;如果不在同居期間,則按公平性原則具體分析。
7、婚前、由雙方出資、寫雙方名字的,無論貸款與否,屬共同財產,一律平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