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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離婚歸誰

法律2.41W
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離婚歸誰
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離婚歸誰
1、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離婚在一般情況下歸夫妻共同所有,處理方式是協議優先,協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訴,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