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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侵權責任糾紛訴訟時效如何規定

法律2.76W
用人單位侵權責任糾紛訴訟時效如何規定
用人單位侵權責任糾紛訴訟時效如何規定
侵權行為的訴訟時效正常情況下是三年。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另外如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