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糾紛舉證責任是如何規定
財產侵權律師解答2.62W
舉證責任,又稱“舉證的必要”。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其提出的主張中須確認的事實依法負有的提出證據的義務。依現代各國民事訴訟制度,舉證責任根據證明對象由雙方當事人分擔,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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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託人的法律義務有哪些
受委託人的法律義務:一、依合同約定處置委託事務的義務。二、報告的義務。三、交付財產的義務。四、承擔損害賠償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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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和埋藏物的區別是什麼
遺失物埋藏物有以下區別:1、遺失物與埋藏物的區別標準是:發現的時候,是否是處於被埋藏與他物之狀態。2、拾得遺失物或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隱藏與先佔的區別:前者的物為有主物,後者的客體是無主物。3、所有權人等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埋藏物歸國家所有,國家對發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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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損害的怎樣賠償
律師解析: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損害的賠償:個人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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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擔保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第三百九十條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